序号 | 专家及专家组意见 | 修改说明 |
1 | 补充拟建项目的评价依据、评价范围、自然环境概况、社会环境概况等调查内容; | ①补充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评价依据;②完善了评价范围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1.4评价范围”章节;③完善了自然环境概况、社会环境概况等调查内容;详见资料性附件“2.1.2和2.1.3”章节。 |
2 | 完善拟建项目的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、总体布局、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、建筑卫生学、辅助用室的调查内容; | ①完善了拟建项目的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2.3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”章节;②完善了总体布局的调查内容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2.7总体布局”章节;③完善了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调查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2.8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”章节;④完善了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的调查内容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2.9建筑卫生学、2.10辅助用室”章节。 |
3 | 细化类比项目调查内容; | 细化了类比项目的调查内容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3类比调查”章节。 |
4 | 补充和细化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、应急救援设施、个体防护用品、总体布局、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、建筑卫生学的分析和评价内容; | 补充和细化了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、应急救援设施、个体防护用品、总体布局、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、建筑卫生学的分析和评价内容详见资料性附件“5.1.2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、5.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、5.3应急救援、5.5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、5.6建筑卫生学评价”章节。 |
5 | 补充和完善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治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等内容; | 完善了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治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等内容,详见资料性附件“6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”章节。 |
6 | 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。 | 已根据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了修改。 |